第九條
農民工個人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當獲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農民工參加了免費技能培訓、技能競賽后獲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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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培訓機構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市、區編制部門批復具有培訓職責的,或持有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二)近三年來無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被處罰記錄; (三)按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的培訓方案,對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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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技能競賽舉辦單位組織農民工參加下列任何一項競賽并獲得相應證書的,可申請補貼: (一)市職工運動會技能競賽項目; (二)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項目; (三)市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并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技能競賽項目; (四)代表市、區參加省部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項目; (五)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同意的2007年深圳市百萬農民工技能大比武活動的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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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企業具備以下條件,并組織本企業員工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可申請補貼: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員工教育培訓經費; (三)依照員工技能培訓方案組織培訓及考核; (四)2007年度內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被勞動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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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如下: 獲結業證或崗位證的,補貼100元; 獲專項職業能力證的,補貼200元; 獲初級職業資格證的,補貼300元; 獲中級職業資格證的,補貼400元; 獲高級職業資格證的,補貼500元; 獲技師及以上(含模塊)職業資格證的,補貼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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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技能培訓補貼按農民工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結業證或崗位證的順序依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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