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機關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對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主人翁意識。(2)組織民主選舉職工代表。(3)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會務工作。(4)指導職工代表圍繞大會中心議題,做好提案征集工作。(5)職工代表大會閉會后,組織傳達大會精神,協助和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和大會提案的辦理。(6)維護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受理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申訴。(7)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文書檔案;(8)制訂職工代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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