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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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依法保障婦女的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遵守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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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市應當逐步完善各項制度,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本市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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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發展規劃的實施以及監測、評估和分性別監測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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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成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配備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保障婦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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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管本辦法的實施,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以及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檢查、督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的貫徹實施; (二)研究、決定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項,參與涉及保障婦女權益重大問題的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的制定; (三)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四)督促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 (五)表彰、獎勵在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 (六)其他應當由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履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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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發揮社會監督職能,支持、協助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維護婦女的權益,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支持受侵害的婦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以及其他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維護婦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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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婦女應當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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