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申報人應按照要求填寫由評審辦公室統一制作的《福建省專利獎申報書》,并按評審當年規定的時間申報。
|
第二十條
專利權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報專利獎時所有專利權人要出具書面同意報告,并協商指定其中一個專利權人進行申報。
|
第二十一條
評獎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稱“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檢測或審批的產品”主要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通信設備、壓力容器、基因工程技術產品等特殊產品。
|
第二十二條
推薦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評獎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的申報條件; (二)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合格、有效。
|
第二十三條
評審辦公室認為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告知推薦單位或申報人補正的內容,申報人須在十日之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提交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