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熟練掌握國內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三)及時了解國內外本專業狀況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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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中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一)完成重大科技項目從立項到整個研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檢索,申報和全程知識產權跟蹤服務。 (二)完成對重大科技項目有指導作用的知識產權資料收集、整理、匯編,提出完整的知識產權報告,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三)承擔或主持國家、行業、地方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制定或參與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修改。 (四)完成對行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知識產權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五)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用知識產權信息,完成企事業單位重大項目的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處理重大知識產權糾紛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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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中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和該項目知識產權工作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或完成的知識產權項目,取得省級以上專利發明人獎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負責承擔或主持國家、行業、地方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制定或參與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修改,并經有關部門批準頒布實施。 (四)主持或完成的知識產權工作,有突出成績,受到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五)完成過2件以上發明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并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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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中級職稱后,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主要編著者)、論文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為解決復雜的本專業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有重大項目的立項知識產權研究(論證)報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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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二)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證。 (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規定科目合格證書。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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