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組織,采取定期教育和隨機教育的方式進行。定期教育由各單位結合安全工作形勢分析、隱患排查每月組織一次;隨機教育由各單位結合業務和工作實際,在季節變換、重大活動以及節假日前,有針對性地組織。 高級技工學校、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應當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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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規教育、常識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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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安全教育應當結合實際,講求實效,使所屬人員增強安全觀念,強化責任意識,熟悉安全規定,掌握防火、防盜、防汛、防雷電、防臺風、防泄密、防肇事、防爆炸、防地震、防食物中毒、防生產事故的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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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結合安全防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經常組織演練。使所屬干部職工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夠應對自如,熟悉掌握職責分工和擔負的任務,迅速組織自救和投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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