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工傷(含職業病,下同)康復實行定點康復機構管理。 市區內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已取得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醫療機構,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愿意承擔工傷康復服務的,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確認后,應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合肥市工傷保險定點康復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康復區域設置與規模標準 (一)設康復病房,床位數達到50張以上,病床凈使用面積6m2以上。 (二)康復治療業務用房面積達到800m2,獨立設置功能評定室、運動治療室、理療室、作業治療室,兼設有語言治療室、康復支具室,中醫康復治療室和心理治療室可與其它臨床科室共設。 (三)建筑設計符合下列要求: 1. 體現無障礙設計:門道有斜坡、能過輪椅; 2. 有安全防護設計:地面防滑,過道、廁所有扶手; 3. 地、墻、天頂設計便于管線安裝、維修及設備固定; 4. 通風良好,有溫度、濕度調節裝置; 5. 室內色彩、裝飾符合患者心理。 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標準 具備有5名以上專職康復醫師(其中至少2名副高以上職稱),10名以上專職康復治療師(20%以上為康復專業大專或本科畢業),康復工程技師1名以上。 三、設備與器材標準 (一)運動治療設備:配備有系列訓練用墊和床,肋木,姿式矯正鏡,常用規格的訓練棍和球,常用規格的砂袋和啞鈴,墻拉力器,劃船器,手指肌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前臂旋轉訓練器,滑輪吊環,常用規格的拐杖,常用規格的助行器,助力平行木,訓練用功率自行車,功能牽引網架,關節被動訓練設備器材,訓練用扶梯,等速訓練設備、步態分析儀等。 (二)理療設備:低頻脈沖電療機,中頻治療儀,超短波治療機,紅外線治療機,紫外線治療機,磁療機,超聲波治療機,蠟療設備,制冰設備,頸椎牽引設備,腰椎牽引設備等。 (三)作業治療設備: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訓練用球類,日常生活訓練用具,認知功能訓練用具,拼板,積木,橡皮泥,上肢懸吊帶,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編織用具等。 (四)言語診療設備:錄音機或言語治療機,言語測評和治療用具(實物、圖片、卡片、記錄本),非語言交流用字畫板。 (五)心理診療設備:心理治療常用的心理測驗量表及用具等。 (六)康復評定設備:關節功能評定裝置,肌力評定設備,平衡功能評定設備,步態評定設備,心肺功能及代謝功能測評設備,肌電圖及其它常用電診斷設備(可與其它臨床科室共用)。 (七)康復工程:常用的低溫材料矯形器制作設備、工具、材料等。 四、康復診療項目 (一)功能評定:能開展電生理診斷、感覺功能測評、認知功能評定、心理測評、偏癱綜合功能測評、截癱綜合功能測評、語言功能評定、作業能力測評、功能獨立性評定、心肺功能測評等。 (二)運動治療:能合理利用相應技術和設施、器具,開展主被動運動療法、矯正體操、手法促通治療、牽伸及牽引治療、平衡及步態訓練等。 (三)理療:能合理利用理療設備開展常見聲、光、電、磁等物理因子治療,冷熱療法(包括蠟療)。 (四)作業治療:能開展感知覺訓練、手與上肢功能訓練、手與上肢畸形矯正、輔助器具使用指導、工藝療法、日常生活活動訓練、職業技巧訓練、輪椅使用訓練、上肢小型支具制作裝配等。 (五)語言治療:開展常見言語交流障礙評定與治療。 (六)心理治療:開展心理疏導、行為治療,認知治療等。 (七)康復支具室:能進行假肢、矯形器處方及訓練、臨床常用低溫矯形器制作裝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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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工傷保險定點康復醫療機構,應配備專門管理人員,積極配合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康復醫療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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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工傷保險定點康復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康復診療規范(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工傷康復醫療費用審核等工作,如實提供病歷、處方及住院收費明細記錄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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