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要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于職守并具有一定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中共黨員。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保密法規,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辦事,保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工作崗位變動時,必須做好檔案的移交工作。
|
第十七條
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應具備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和防火、防潮、防塵、防蛀、防盜、防高溫、防紫外線等設施。要保持檔案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濕度。設置專門的檔案查閱室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做到“三室”分開。
|
第十八條
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每年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人事檔案的安全。要不斷加強對檔案管理工作的研究,完善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提高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
第十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要逐步實現計算機信息化。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應逐步配備信息化管理的相關設備,建立流動人員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檔案查閱和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