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根據評獎辦法,福建省專利獎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其中: (一)特等獎1項,獎勵人民幣30萬元; (二)一等獎不超過3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三)二等獎不超過1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5萬元; (四)三等獎不超過3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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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獲中國專利獎金獎和優秀獎的,分別按特等獎和一等獎的標準給予獎勵;獲中國專利獎外觀設計金獎和優秀獎的,分別按一等獎和二等獎的標準給予獎勵。對中國專利獎的獎勵可在當年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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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發明專利項目,可以評為特等獎: (一)在國家技術創新領域取得重大突破; (二)在專利技術實施推廣中取得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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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發明專利項目,可以評為一等獎: (一)對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貢獻; (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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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在技術創新或專利技術產業化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可以評為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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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在技術創新或專利技術產業化中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可以評為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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