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市社會保險機構以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遵守醫療保險規定和履行醫療服務協議情況為主要依據,以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政策和誠意履行醫療保險協議為主要內容,結合各定點醫療機構日常開展醫療保險服務工作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總分值為200分。評定內容及分值分配為: (一)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按《深圳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考核,標準評分占總分值80%。 (二)市社會保險機構定期制定《參保人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和《參保人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參保人的評分占總分值20%。 定點醫療機構所屬科室、醫生、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醫療服務站不單獨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其行為視為定點醫療機構的行為,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的信用等級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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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最后得分在同一定點類別和相同等級醫院范圍內排序,得分在180分以上且為所在級別醫療機構中排名第一的單位評定為醫療保險信用等級AAA級單位;分值在150分以上未評為AAA級的定為AA級,分值為120-150分的,定為A級,120分以下的定為B級。 若在一個評定年度內沒有相應級別分數得分的,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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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按以下類別分別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并按分數排序:市三級綜合醫院、區屬二級醫院、街道二級醫院、街道一級醫院、市屬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社會辦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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