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政府對雇用單位的雇員工資制度實施宏觀管理,由人事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普通雇員的員額和崗位核定各單位普通雇員的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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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高級雇員的工資待遇,由市人事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擬訂方案,報市政府確定;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的工資待遇,由雇用單位自行確定。 普通雇員的工資,由雇用單位根據雇員崗位的性質、工作量等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普通雇員的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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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雇員享有休假權,具體標準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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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雇員按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企業員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享受有關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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