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評審標準: (一)天津市專利金獎。 1.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為產品的核心技術專利,技術方案新穎,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作用。外觀設計專利在產品形狀、圖案、色彩方面設計有突出特點,具備創新程度高、產品質量安全可靠、實用性強等特征。 2.專利權人圍繞參評專利擁有較多的專利或專利申請,形成較為完善的專利保護群。 3.參評專利已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或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 (二)天津市專利優秀獎。 1.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為產品的關鍵技術專利,技術方案新穎,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明顯作用。外觀設計專利在產品形狀、圖案、色彩方面設計有明顯特點,具備創新程度較高、產品質量安全可靠、實用性強等特征。 2.專利權人圍繞參評專利擁有一些專利或專利申請,形成專利保護群。 3.參評專利已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或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 (三)天津市專利創業獎。由我市創新創業發明與設計相關大賽產生。通過大賽評審,評選出技術(設計)水平高、有市場前景、可實施創業的專利項目,作為天津市專利創業獎參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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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評價指標及權重: (一)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1.專利質量(25%)。對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及文本質量進行評價。 2.技術先進性(25%)。對專利的原創性及重要性、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及專利技術的通用性進行評價。 3.運用及保護(35%)。對專利的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進行評價。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對專利的社會效益、行業影響力及政策適應性進行評價。 (二)外觀設計專利。 1.專利質量(25%)。對專利的創新性、工業適用性及文本質量進行評價。 2.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25%)。對專利設計的獨特性、藝術性、象征性及功能性進行評價。 3.運用及保護(35%)。對專利的運用及保護措施、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進行評價。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對專利的社會效益和發展前景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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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評審程序: (一)形式審查。評審工作組對申報材料依據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之一或有第八條規定情況之一的,不予提交評審。 (二)專家評審。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參評專利進行專業評審組初評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復評。 1.專業評審組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評審標準進行初評,依據申報材料的內容逐項打分,并提出獲獎專利及其獎勵等級的初評意見。 2.評審工作組匯總專業評審組的初評意見后,按等級優先原則(即優先遵循專業評審組建議的獎勵等級)和評分排序原則(即建議獎勵等級相同的,按照評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提出初評結果。 3.評審工作組將初評結果送專家評審委員會復評。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復評,提出專利獎獲獎項目建議名單。 (三)審核。評審工作組將專利獎獲獎項目建議名單報市知識產權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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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公示: (一)市知識產權局將審核通過的專利獎獲獎項目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示異議期為10天。有異議者,應在公示異議期內向市知識產權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并表明真實身份,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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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異議處理: (一)公示異議期滿后,市知識產權局責成評審工作組對影響授獎的項目,向推薦單位下達異議處理通知書,要求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正和處理。逾期未報送補正材料和處理意見的,取消授獎。 (二)推薦單位接到異議處理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補正、調查、核實的書面材料及時報送評審工作組。必要時,市知識產權局可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的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異議處理過程中,相關推薦單位應予以協助,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 (三)異議處理工作結束后,評審工作組匯總公示及異議處理結果,報市知識產權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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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市知識產權局將無異議或確認異議不成立的專利獎獲獎項目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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