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參保人住院所發生的符合少兒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憑參保人的《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按規定記賬。 對參保人住院所發生的不屬于少兒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市社保機構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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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少兒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可采取服務項目結算、服務單元結算、病種結算或總額預付結算等方式。 市社保機構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同類別和實際情況確定結算方式,并在市社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少兒醫療保險費用具體結算辦法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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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參保人住院及大病門診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現金的,可以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到市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一)第十三條規定的大病門診醫療費用; (二)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少兒醫療保險證損壞不能記賬的; (三)因急、危重病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的; (四)經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保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 (五)因在市外探親、度假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 (六)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在市外定居時在當地住院或大病門診,且事先向市社保機構辦理了異地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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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住院時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報銷時應向市社保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一)原始收費收據; (二)費用明細清單; (三)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四)疾病診斷證明書; (五)本人少兒醫療保險證;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參保人因急病在市外醫院住院的,還應在入院后1個月內,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市社保機構辦理市外就診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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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保機構同意轉往市外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辦理報銷時,除應向市社保機構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簽有核準意見的《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核準報銷: (一)經市社保機構核準轉診的,將上述資料直接送市社保機構核準報銷; (二)經市三級醫院或市級?漆t院轉診的,將上述資料送至轉出的醫療機構,核定報銷方案后,再上報市社保機構復核,以復核后的報銷費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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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需要辦理報銷的,應當自發生費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持有關資料向市社保機構辦理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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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診: (一)經本市三級醫院或市級?漆t院檢查會診仍未能確診的疑難病癥; (二)本市三級醫院或市級?漆t院目前無設備或技術診治的危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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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參保人符合市外轉診條件的,應當先由本市收診的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的主診醫生提供病歷摘要,提出轉診理由,填寫一式兩聯的《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經轉出醫院科主任簽署意見,送醫務辦和醫院負責人審核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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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按照市社保機構與市三級醫院和市級?漆t院簽訂的協議規定,屬于需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轉診的疾病的,按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審核手續后,即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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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按照市社保機構與市三級醫院和市級?漆t院簽訂的協議規定,屬于由市社保機構轉診的疾病的,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后,須到市社保機構辦理核準手續,方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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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市外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與轉出醫療機構同級及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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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后,需要再轉診的,應由市外轉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且接受再轉診的醫療機構應是與市外轉出醫療機構同級及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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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市外轉診一次時間最長為3個月。需要超過3個月的,應憑收診醫療機構的證明到市社保機構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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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轉診條件和轉診程序審核轉診病人。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審核轉診的,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市社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辦法結算。由市社保機構負責審核轉診的,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市社保機構負責審核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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