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鐵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市政府令第7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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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內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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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各縣(市)、區單獨統籌,銀州區、開發區、凡河新區戶籍的城鎮居民實行市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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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居民醫保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低水平起步,從市情出發,綜合考慮居民醫療需求和家庭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保障水平的原則; 二、堅持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的原則; 三、堅持家庭(個人)繳費為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對困難群體重點補助的原則; 四、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五、堅持政府組織、政策引導、參保自愿、統籌協調,做好居民醫保與其他人群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相銜接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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