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培育和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專業化和產業化建設,增強人力資源服務供給能力。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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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人力資源服務業予以產業引導和政策扶持,落實促進就業、創業的財政稅收政策,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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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為求職者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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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專場招聘、人才引進、人員測評、人力資源培訓等人力資源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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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和各行業的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實現政府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的網絡互聯,做到人力資源信息社會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完善人力資源信息網上采集、歸類、分析和發布制度,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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