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醫療補助經費的使用: (一)用于支付享受醫療補助人員的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費用。具體辦法與《濟源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暫行辦法》一致。 (二)用于享受醫療補助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補助: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0%劃入個人帳戶,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的1.4%劃入個人帳戶。 (三)用于享受醫療補助人員住院(包括重癥慢性病病人門診)時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個人自付比例部分的醫療費用(不含住院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次起付標準部分)的60%。 (四)用于享受醫療補助人員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范圍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的50%。 (五)用于享受醫療照顧人員的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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