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保障婦女權益。
|
第三條
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本市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
第四條
本市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
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婦女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及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實施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婦女發展綱要、規劃; (三)研究解決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督促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 (五)表彰、獎勵在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 (六)協調辦理其他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事項。
|
第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并做好婦女發展規劃的實施監測、評估工作和分性別的統計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負責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
第七條
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聽取和反映婦女的意見和要求,教育、引導婦女全面提高素質,樹立依法維權意識,為權益遭受侵害的婦女提供幫助;發揮社會監督職能,支持、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鼓勵志愿者組織以心理咨詢、法律援助、教育培訓等方式開展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和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村民代表討論決定事項,應當貫徹男女平等原則,維護婦女權益。
|
第九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進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維護婦女權益方面的宣傳、教育,營造維護婦女權益的良好氛圍。
|
第十條
對保障婦女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