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天津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津政發〔2010〕10號),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提升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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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天津市專利獎(以下簡稱專利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在專利創造和運用中取得顯著成效的本市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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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參加專利獎評審的專利(以下簡稱參評專利),是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并實施且有效的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設計人)參評以當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的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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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獎的組織評定工作及評審結果的審核;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和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專利獎評審;組建評審工作組,負責專利獎申報受理、形式審查及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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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參評專利的推薦、評審和授獎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創新程度和實施效果并重,擇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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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專利獎設天津市專利金獎、天津市專利優秀獎和天津市專利創業獎,每兩年評選獎勵一屆,每屆授獎總數不超過100項,具體授獎數根據當屆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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