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領導擔任;委員若干人,由省直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 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和專業評審組,評審辦公室設在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專業評審組由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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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職責: (一)管理指導省專利獎評審工作; (二)確定擬獎勵的專利項目、人員、等級,并上報省人民政府; (三)決定專利獎評審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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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評審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協調專利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福建省專利獎評獎工作; (三)建立評審專家庫; (四)選定專業評審組成員; (五)匯總、形式審查申報材料; (六)組織專業評審組進行初評; (七)匯總專業評審組初評意見,并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獲獎專利項目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八)組織公示、處理異議; (九)向評審委員會報告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十)其它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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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根據當屆專利獎的申報情況,設立專業評審組,專業評審組的評審成員由以下人員組成: (一)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 (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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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專業評審組職責: (一)對專利獎申報項目進行初評; (二)提出改進專業評審工作的建議; (三)其它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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