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269號),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廣東省省級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粵財社〔2008〕260號),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于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6號)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9〕26號)等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及我市本級財政安排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專項資金。
|
第三條
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以下簡稱技能培訓)包括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專項職業能力培訓、上崗前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以及參加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等。 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職業(工種)應為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2009年職業技能鑒定目錄內工種。
|
第四條
技能培訓補貼的原則: (一)公平享受。符合補貼條件的員工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二)分類管理。根據技能培訓的成本及層次,制定不同的補貼標準;員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優先進行個人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按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順序依次發放。 。ㄈ┝炕己恕8鶕嘘P評分標準,對各單位組織的各類技能培訓進行量化考核,實行高分先補原則。 (四)預算總控。根據國家及深圳市下達的技能培訓計劃和經費預算安排,實行總額管理,超支不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