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市勞動部門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二)培訓和考核考評員、督考員; (三)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 (四)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鑒定機構。市勞動部門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的實際需要,將國家尚未列入職業技能鑒定范圍的職業(工種)納入職業技能鑒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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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市勞動部門組織成立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由市勞動部門、工會、行業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協調、監督工作及有關程序性工作,并可就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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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鑒定委員會下設各職業(工種)專業技術專家小組,辦理鑒定委員會交辦的技術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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