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快遞企業的生產運行調度指揮中心在業務旺季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自下而上的信息報告制度,掌握全網生產運行動態,及時調配生產資源,處置突發情況,確保全程全網生產運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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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快遞企業應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郵政行業安全防范工作規范》等要求組織生產作業,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過程監控和監督檢查,確保快遞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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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快遞業務旺季期間,快遞企業在每個開辦業務的城市應持續提供快件(郵件)收寄和投遞服務,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郵件)。 因特殊原因,快遞企業需暫停經營服務的(包括關閉網絡、停開網絡班車、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遞等情況),應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按照規定妥善處理好未投遞的快件(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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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快遞企業服務地點、服務時間、服務范圍、服務方式、快件(郵件)時限、查詢投訴方式等發生變更時,要通過大眾媒介或企業網站、對外營業服務場所向消費者公告,同時說明原因,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快遞企業的營業時間應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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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快遞企業對于因成本增加確需上調資費,或者為提供法定節假日快遞增值服務而需要另行收費的,應提前向用戶說明,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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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快遞企業應合理規劃和控制全網快件(郵件)總量,做好快件(郵件)收寄預警工作,為用戶提供寄件頻次等信息和寄件數量調整等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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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快遞企業應通過采取加大直運力度、減少中轉環節、增加處理頻次等措施,加快快件(郵件)處理速度;中轉和投遞中應遵循“先到先轉、先到先投”的原則,避免積壓。 快遞企業應文明生產、安全生產,嚴禁野蠻作業行為,避免快件(郵件)延誤、丟失和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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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快遞企業應適當增加旺季期間客服人員,及時提供快件(郵件)跟蹤查詢和投訴受理服務。對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交辦的申訴事項應及時處理并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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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指導企業嚴格履行服務承諾,暢通投訴渠道;督促快遞企業嚴防收寄違禁品,防范發生快件(郵件)丟失損毀以及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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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加強對快遞企業的監督管理。對經營許可期內違法停止經營服務的企業,依據《郵政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嚴肅查處。將快遞企業旺季服務保障情況納入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實行快遞企業分等分級管理,實行快遞服務表彰處罰制度,強化快遞服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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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快遞行業協會應落實快遞行業自律公約,引導快遞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義務,自覺維護快遞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企業依法用工,維護企業員工權益;積極推動快遞企業之間的合作交流,為企業合作共贏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協助快遞企業開展員工培訓,為快遞企業做好旺季生產保障工作提供幫助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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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快遞業務由旺季轉入正常運營后,快遞企業應對旺季服務保障工作進行認真分析與評估,及時總結經驗與教訓,不斷改進服務水平和提升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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