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冀政 〔2007〕34號)文件精神,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對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下稱男職工配偶)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給予一定的補助,結合省直實際,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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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細則在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實施,適用于參加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下稱用人單位)及職工(參加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下稱靈活就業人員〉也可按本細則參加生育保險,下統稱職工),男職工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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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女職工生育,是指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計劃內正常分娩或因母嬰原因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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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是指職工及男職工配偶因計劃生育需要,孕情及宮腔內節育器檢查,實施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術,輸精(卵)管結扎及復通術(限在育齡期內),終止妊娠手術;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致,并經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專家鑒定,確定為并發癥的(個體醫療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造成并發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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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男職工配偶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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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生育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生育保險基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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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生育保險繳費率需要調整時,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行政部門給予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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