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企業的搬遷改造在市東郊工業區結構調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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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領導小組在市經委設立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政府相關部門組成,負責日常工作,并對領導小組負責。主要職責包括:牽頭擬定東郊工業企業搬遷改造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審定宣傳方案,組織、指導企業搬遷,掌握企業搬遷動態,總結推廣經驗,協調解決企業搬遷改造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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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對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的其它問題,可制定補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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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東郊工業區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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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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