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實施《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1995-2020年)》加快東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步伐,構建我市工業新高地,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依據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的《關于成都市東郊工業區結構調整的思路和建議》,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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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除適用于東郊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外,其它城區實施搬遷改造的工業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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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企業搬遷改造應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整體規劃,成片開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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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涉及的政府各部門,應在市政廳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簡化審批和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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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企業搬遷改造應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環保護、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工業衛生、消防。節水、節能、綠化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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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按照本辦法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可享受本辦法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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