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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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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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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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條
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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