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我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 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局,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成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牽頭,體改、財政、審計、物價、衛生、醫藥、人行、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醫療保險監督委員會。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營運、管理及服務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各縣(市)相應成立協調管理機構,并明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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