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車間民主管理制度 車間(分廠、分公司、子公司)民主管理,是車間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形式,對車間權限范圍內的事務實行民主管理的活動。 100人以上的車間一般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00人以下的車間一般實行職工大會制度。 5.1.1 車間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車間工會委員會主持。 5.1.2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和審議車間行政領導人員的工作報告,討論車間的生產工作計劃、各種改革方案、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車間勞動安全衛生措施方案、獎金分配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車間職工生活福利重大問題。 (4)評議監督車間行政領導人員,并提出獎懲任免建議,根據企業決定,民主選舉車間行政領導人員,并報企業批準。 5.1.3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各項職權的程序參照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程序進行。 5.1.4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 (1)車間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2)組織車間職工代表或職工每季度巡視檢查一次民主管理工作。 (3)評議車間領導人員每年至少一次,也可以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同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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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5.2 班組民主管理制度 班組(科室)民主管理,是班組全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對班組各項事務實行民主管理的活動。 5.2.1 班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組民主管理會,由工會組長主持,班組全體職工直接參加。 5.2.2 班組民主管理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由班組長、工會組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提議,隨時召開。 5.2.3 班組民主管理會要有本班組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出席方能召開,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有班組體職工過半數同意才能生效。 5.2.4 班組民主管理會作出的決定,如與班組長的意見不一致,要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報告車間黨組織和車間工會進行調解。 5.2.5 班組民主管理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有關事項,未經班組民主管理會討論同意,任何人不能改變。 5.2.6 建立班組民主管理會議及活動記錄本,指定專人負責記錄。 5.2.7 人數較多的班組可以推選3-5名民主管理員組成民主管理小組,在工會組長主持下,負責班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5.2.8 班組民主管理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聽取和討論班組長關于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作業計劃、經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發動職工提合理化建議,并認真實施。 (2)討論通過班組獎金分配方案和各項制度,以及對職工的獎懲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3)評議班組長和班組工作,可對班組長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并根據企業或車間的決定選舉班組長。 (4)工會組長或民主管理小組向班組職工匯報民主管理工作,并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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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5.3 記錄和文書檔案 (1)車間(分廠、分公司、子公司)歷次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記錄,歷次職工代表大會文件建檔及材料和資料保存。 (2)車間(分廠、分公司、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文件建檔。 (3)班組民主管理工作記錄,班組民主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文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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