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山西省專利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專利獎勵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科學技術工作的副省長擔任。設副主任委員2-3人,委員若干人,由科技、教育、經濟及專利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行政部門領導組成。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省科學技術廳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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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宏觀管理和指導省專利獎獎勵工作; (二)決定獲獎專利及獎勵等級; (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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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利獎勵辦公室)設在省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是在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省專利獎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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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省專利獎勵辦公室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省專利獎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組),負責省專利獎的評審。評審專家組成員實行聘任制,每年要進行一定比例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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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評審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參評項目進行評審; (二)提出擬獲獎專利及獎勵等級的意見; (三)報告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提出改進評審工作的意見及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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