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條企業工會組織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法律、法規、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素質; (五)受理職工的申訴,征集職工的建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開展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