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長期慢性病是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因患部分已確診慢性病需長期門診治療和藥物支持,其醫療費用可列放統籌基金支付的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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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符合下列病種和病情指征或基本條件發生的門診費用可列入統籌基本支付落圍: 病種 ehR鶴壁市政府門戶網站 病種指征或基本條件 肝硬化 有病毒性肝炎及相關病史;有肝功能減退或門脈高壓癥的臨床表現;肝臟質地堅硬有結節感,肝功能或肝活組織檢查支持診斷、 B 超或 CT 檢查符合肝硬變圖像。 慢性活動性肝炎 起病后病程持續超過半年;臨床癥狀明顯,實驗室檢查支持診斷。 肺結核 全身毒性癥狀明顯,呼吸系統癥狀典型,實驗室及影像等輔助檢查支持診斷。 Ⅱ期及其以上高血壓病 有高血壓病史,伴有一個以上重要臟器損害表現。 冠心病(非隱匿型者) ehR鶴壁市政府門戶網站 有典型的臨床狀狀,心電圖及超聲心動圖等檢查符合診斷。 腦血管意外后遺癥 急性腦出血、腦梗塞過后仍有肢體功能障礙、言語不利、口眼歪斜等典型癥狀、生活不能自理者。 糖尿病 有糖尿病病史,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者,實驗室及相輔助檢查符合診斷標準。 股骨頭壞死 臨床癥狀典型, X 線檢查支持診斷。 重度精神病 ehR鶴壁市政府門戶網站 經長期治療病情難以控制,呈逐年加重的重度精神病。 各類惡性腫瘤的放療和化療 臨床指征及輔助檢查診斷確切。 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 經末期尿毒癥以及難以糾正的高血容量、水腫、心衰或高鉀血癥和嚴重代謝性酸中毒。 腎、骨、骨髓等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藥物 手術鑒癥。 上述病種、病情指征或基本條件,可根據我市疾病譜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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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參保人員患有本試行辦法第二條所列病種之一并符合診斷標準,應按規定填寫“部分已確診長期慢性病認定申請表”,并附有關病歷資料,由用人單位匯總報醫療保險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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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組織醫療專家對申報的已確診長期慢性病進行鑒定,對符合病癥所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核發。《慢性病門診就醫證》。鑒定工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鑒定所需費用由個人或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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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慢性病門診就醫證》實行限期管理,有效期因病情而定,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到期后因病情要延長治療的,由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經審后可適當延期。未經批準延期且超過期限的《慢性病門診就醫證》自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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