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指導快遞企業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防范能力。當快遞旺季業務量激增程度對全行業寄遞渠道暢通產生嚴重影響時,郵政管理部門可通過報告、溝通、協調等方式,幫助快遞企業爭取更大范圍的社會支持,妥善應對旺季業務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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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郵政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區內旺季業務量變動以及流量和流向情況,向社會發布快遞業務旺季消費提示。消費提示的內容應包括:通告快件(郵件)收寄、投遞壓力較大的區域,提示消費者應注意的事項和消費建議等。必要時,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重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可召開快遞業務旺季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快遞業務旺季的有關情況以及行業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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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在快遞業務旺季期間,郵政管理部門實行值班制度,保持上下內外聯系,及時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的值班人員安排和聯系方式應報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的值班人員安排和聯系方式應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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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各級消費者申訴處理中心應實行值班制度,暢通消費者申訴渠道,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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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快遞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凡發生影響縣域及其以上范圍寄遞渠道安全暢通的情況,應按照《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和進行處置,并對社會公告;以加盟方式開展快遞業務經營的,被加盟人、加盟人應分別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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