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條
職代會專門工作小組是在職代會領導下,處理職代會專門業務的工作機構。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由大會主席團或工會提名,經職代會通過產生。根據職代會職權的需要,一般可設提案審查小組和院(所、站)務公開小組和評議、監督干部小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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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專門工作小組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設正、副組長,其成員一般應在正式代表中產生。一般情況下,專門工作小組隨職代會換屆同時重新組建,職代會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專門工作小組。職代會閉會期間,專門工作小組在工會的主持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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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專門工作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在職代會召開前,審議提交職代會有關議案,為職代會正式審議做好準備;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根據職代會的授權,審定屬于本專業工作小組分工范圍內需要決定的問題,并向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決議和職工提案的處理,聽取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辦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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