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為加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局及所屬各單位應當逐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和管理組織,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形成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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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辦公室主任、信訪處處長擔任,成員由所屬單位一名副職領導(不設副職的處室、單位由主要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各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二)制定綜合性安全管理規定和措施并監督落實; (三)組織指導安全教育、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督查; (四)組織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度,全體成員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組長臨時確定。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局信訪處處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事務,局安全工作教育、隱患排查與治理整頓的組織實施與總結報告等工作。 (二)負責對各單位安全防事故各種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規范并檢查落實,對辦公場所、要害部位、重點倉庫、重要機房和檔案資料室等安全設施進行規范并檢查落實。 (三)負責每月收集綜合并督導落實各單位抓安全教育、形勢分析、隱患排查情況,提出局抓好安全工作的建議; (四)負責每季度收集綜合并督導落實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包干組抓安全工作督查檢查情況,提出局抓好安全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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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各單位成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組,組長由副職領導擔任(不設副職領導的由主要領導擔任),安全工作管理小組副組長、成員及辦公室人員由各單位根據工作和業務實際視情確定。要明確管理小組職責與分工。 局機關各處室不再單獨成立安全工作管理機構,由辦公室牽頭統一成立一個安全工作管理小組,負責對局機關的安全管理工作。組長由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各處、室一名同志參加。要明確管理小組職責與分工。 安全工作領導(管理)小組及辦公室成員遇有變化應當及時調整補充,切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無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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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局長、副局長,各單位主要領導,應當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履行好安全工作職責。 (一)局長對全局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副局長對所分管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和督查所分管單位安全工作; 2、組織協調和解決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3、領導和組織事故救援與調查處理工作。 (三)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全體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2、負責對本單位各類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督導檢查落實; 3、負責制定本單位防火、防爆、防盜、防肇事、防汛、防臺風、防食物中毒、防生產事故等應急處置預案與演練方案,并抓好落實。 4、負責組織事故救援與調查處理工作。 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具體負責。 (四)局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管理、檢查督查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局信訪處負責對各單位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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