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
符合長沙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保,其他人員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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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條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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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員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交驗本人《長沙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冊》、居民身份證,經審核后辦理住院手續,并預繳個人自負費用。醫療終結辦理出院手續時,應由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與住院醫療機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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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參保人員住院確需轉院治療或急診搶救后住院治療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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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長沙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和《長沙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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