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2006年全市開展農村轉移勞動力非農創業培訓1000人(各區縣培訓目標見分解表),培訓合格率不低于85%。培訓結束一年內,力爭50%的培訓合格人員實現自主創業或自謀職業。 2006年南京市農村轉移勞動力創業培訓目標分解表 單位:人 區縣名稱 雨花區 棲霞區 江寧區 浦口區 六合區 溧水縣 高淳縣 合計 目標任務 100 100 200 200 200 100 1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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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根據農村勞動力自身特點和創業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具體形式包括:創業意識培訓(GYB)、創業項目培訓、創辦你的企業培訓(SYB)、改善你的企業培訓(IYB)。 各區縣創業培訓機構應為農村轉移勞動力舉辦創業意識培訓(G YB),廣泛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在產業結構清晰、行業優勢明顯的地區推行創業項目培訓。為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并有具體創業構思的人提供創辦你的企業培訓(SYB)。為已經創業或自謀職業的農村勞動力提供改善你的企業培訓(I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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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建立創業見習基地。各區縣培訓中心要在轄區內選取一定數量的具有明顯行業特征的企業,作為創業見習基地,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見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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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加強創業培訓隊伍的建設。各區縣培訓中心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配備專職的創業培訓教師和組織管理人員,組建專(兼)職創業咨詢指導專家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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