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企業招用工人,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其考核內容和標準,由招工單位和自行招工有困難的小型企業的主管部門根據《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擬定后,報所在市、縣勞動局備案。
|
第八條
招工的身體檢查可根據不同行業、工種的要求,按照有關部門制定的體檢標準,由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
|
第九條
企業招用工人,應先從需要重新就業的待業人員、職業中學畢業生和經過就業前培訓的城鎮待業人員中,按專業對口招收,不足部分可從其它城鎮待業人員中招收。 符合招工條件的國營企業待業職工和退休老工人的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