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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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 (一)基本養老金; (二)補貼性養老金; (三)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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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退休手續的辦理聘用人員出生時間以原始人事檔案記載為準,沒有人事檔案的,以戶口本注冊的出生時間為準。繳費年限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個人帳戶對帳單為依據。具體辦理程序按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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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后,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20計發。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利息全部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補貼性養老金的計發 在國家出臺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暫給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聘用人員加發補貼性養老金,即: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在原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5%,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 7%。國家出臺新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后,按國家政策執行。 (四)基本養老金調整聘用人員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依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幅度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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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聘用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被勞動教養、判刑的,在勞動教養、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勞動教養及服刑期滿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認定后可恢復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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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聘用人員退休后死亡,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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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從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專款專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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