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保險范圍:實行住院統籌與門診統籌相結合的模式。以補助住院費用為主,適當補助門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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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參保對象:具有西寧市城鎮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職工家屬、無業人員、轉為城鎮戶籍的農民以及城鎮其他非從業人員,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家庭中符合參保對象條件的成員要以戶為單位參加居民醫保,不能選擇性參加。 已就業的或參加職工醫保的或中途退出職工醫保的城鎮居民不能參加居民醫保。 已參加居民醫保的城鎮居民就業后,可繼續享受居民醫保至當年底,從第二年起參加職工醫保。 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后,可以從下一年度起參加居民醫保。 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戶籍仍在本地,未就業者,以城鎮居民身份參加居民醫保。就業后,從第二年起參加職工醫保。 中小學生、幼兒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民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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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城鎮居民、中小學生持戶口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登記,經審核確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由區(縣)經辦機構發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居民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就診并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費用補助。運行年度內不辦理中途補、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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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參保者的權利與義務。享受規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醫藥費用補償,監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個人參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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