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賬戶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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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賬戶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泧矣嘘P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注冊資本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ㄈ┚哂型晟频姆ㄈ酥卫斫Y構; 。ㄋ模┤〉闷髽I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信息管理系統; 。┚哂蟹弦蟮臓I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ㄆ撸┚哂型晟频膬炔炕吮O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ò耍┙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九)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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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賬戶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⑵髽I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ǘ┯涗浧髽I、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ㄈ┒ㄆ谂c托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及時將核對結果提交受托人; 。ㄋ模┯嬎闫髽I年金待遇; 。ㄎ澹┫蚱髽I和受益人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向受益人提供年度權益報告; (六)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賬戶管理數據等信息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 。ㄆ撸┌凑諊乙幎ū4嫫髽I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 。ò耍﹪乙幎ê秃贤s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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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 。ㄒ唬┻`反與受托人合同約定的; (二)利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為其謀取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ㄈ┮婪ń馍、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ㄋ模┍灰婪ㄈ∠髽I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資格的; (五)受托人有證據認為更換賬戶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嘘P監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更換賬戶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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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受托人應當在45日內確定新的賬戶管理人。 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資料,在45日內辦理完畢賬戶管理業務移交手續,新賬戶管理人應當接收并行使相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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