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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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轄區內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統籌基金的調劑和具體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各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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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確;鸬陌踩珷I運。嚴格審查醫療費開支,在確認其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及時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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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支付風險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政府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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