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專項資助是指對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專利工作試點企事業單位和專利工作示范企事業單位,在其開展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給予的資助。 專利工作試點企事業單位和專利工作示范企事業單位的認定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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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資助申請人獲得的專項資助應當用于以下工作: (一)專利管理標準化建設; (二)專利戰略制定與實施; (三)專利數據庫、預警平臺建設; (四)專利托管、質押、轉讓和許可; (五)專利人才培訓; (六)專利維權; (七)其他專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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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專利工作試點企事業單位在兩年試點期限內每家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0萬元。 專利工作示范企事業單位在兩年示范期限內每家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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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根據被認定的專利工作試點企事業單位或示范企事業單位提交的專利工作計劃和資金預算,市知識產權局在2個月內作出審核決定,審核通過的預撥不超過資助總額70%的資金。 專利工作試點企事業單位或示范企事業單位期滿后,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考核,考核通過的撥付專項資助的余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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