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和相關程序的行為,任何組織或個人均可依據事實以書面形式向評審辦公室或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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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騙取專利獎的,評審委員會有權根據具體情節,作出通報批評、撤消獎勵、收回獎金的決定。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專利獎的,由評審委員會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并建議當地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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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福建省專利獎的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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