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保障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事部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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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和與之建立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國家部屬的事業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執行本辦法。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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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事業單位員工實行結構管理。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合理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嚴格控制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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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聘用合同制是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是以崗位需要為前提,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工作崗位,明確單位與員工聘用關系的一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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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事業單位員工的分配收入應貫徹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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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實施本辦法的行政管理部門。各級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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