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經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后,提交各評審委員會評審。各評審委員會按照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并向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提出獲獎人選、獎勵等級的建議。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實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參與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專家學者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保密,與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或者參評項目、項目完成人有利害關系的,經評審委員會決定,應當回避。
|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作出獲獎人選、獎勵等級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規則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
|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報請自治區主席簽署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自治區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
第二十四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獎金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商自治區財政主管部門擬定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獎金可根據經濟發展、財政收入和工作需要的增加適時調整。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由自治區財政列支。
|
第二十五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獲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