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顚S茫坏脭D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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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機構應建立基金收、支定時報告制度,嚴格按規定審查醫療費開支,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確;鸢踩\營。 社會保險機構經辦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的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解決,不得從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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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停止計入、統籌基金停止支付其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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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計算利息,所得利息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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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定期對基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社會監督組織,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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