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提取堅持定向使用、安全運作、嚴格時限、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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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根據《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和調出市外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七) 遇患嚴重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 判處徒刑并被開除公職的; (九)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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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房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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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符合第十五條 二、三、四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先須由原工作單位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停止繳存登記手續,而后職工才能憑符合各項條件的有關材料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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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管理中心審批核準提取數額不得超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上月末歸集存儲余額和貸款本息余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建房、大修住房貸款,應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商業銀行貸款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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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職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信譽較好的,根據以下不同的擔保方式,給予借款人提取或者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借款間隔期內應歸還的貸款本息; 1.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住房抵押擔保方式和(或)質押(國庫券等)方式擔保的,每借款間隔滿一年,借款人可提取間隔期內應歸還本息總額(取上月百位數,下同)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也可轉入個人還款賬戶,作為以后每月還貸的資金,下同) ; 2.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擔保的,在完成置換住房抵押登記并且貸款合同履行期滿一年后,借款人可提取間隔期內應歸還本息總額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并以此次提取時間確定,以后每間隔滿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間隔期內應歸還本息總額; 3.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自然人保證方式的,不允許間隔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 (二)職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當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或者住房公積金余額與補充自有資金能夠湊足應還貸款本息的, 對任何一種擔保方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時間限定,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償還貸款本息。 由于市縣發生住房公積金存量嚴重不足等原因,公積金中心可做出臨時決定暫時停止年度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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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并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只是辭職、辭退、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改制等原因,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由職工原所在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當職工找到新工作時,管理中心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沒有重新找到工作的,封存滿半年后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若職工的戶口不在玉溪市行政區域內的,可以照“出境定居”情況處理,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封存期間發生購、建房及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行為的,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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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職工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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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程序和要求: (一) 職工向管理中心領取并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 (二) 單位對申請書內容及相關材料進行核實,簽署單位意見,加蓋印章,相關材料具體包括: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包括單位集資建房和農村建房)集資建房的必須提供相關部門批準單位集資建房的相關批復或職工當年集資房合同,農村建房的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建房用地審批表或建房協議;翻建自住住房的(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須提供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修自住住房的(指需要牽動或更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須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等。對住房進行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證,退休證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醫院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出境證明等; 5.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建房合同協議、貸款合同等;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租賃合同等; 7.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的存儲余額的,提供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等; 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除提供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供其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身份證等證件。 三、管理中心審核、決定是否允許提取并通知申請人; 四、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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