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健全深圳市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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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市經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批準設立的所有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以下簡稱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在冊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少年兒童,和具有本市戶籍未入學、入園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在市外定居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應當參加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少兒醫療保險)。 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在冊的非本市戶籍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少年兒童,與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請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時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滿1年以上的,也應當參加少兒醫療保險。 本辦法所稱參保人,是指已參加少兒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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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少兒醫療保險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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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建立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用于少兒醫療保險。 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現收現付、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當年不足支付時,通過調整少兒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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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少兒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為少兒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少兒醫療保險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市教育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少兒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督促所屬各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協助配合少兒醫療保險的征收工作,各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每年應將參保人的基本信息報送市社保機構。 市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水平。 市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做好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專戶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時撥付有關財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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