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實施與運用,表彰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產生顯著效益的專利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甘肅省專利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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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甘肅省專利獎(以下簡稱省專利獎),省專利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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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省專利獎貫徹尊重人才、激勵創造、崇尚創新、促進轉化的方針;實行科學、民主的評審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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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省專利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省專利獎的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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