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新聞媒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產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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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造能力;對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優秀知識產權項目的發明人、設計人,招生時可以優先錄取,并作為在校學生學分獎勵、獎學金評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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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鼓勵、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以及其他組織選派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學習先進科學技術,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推動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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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編制人才發展規劃和培訓計劃,鼓勵、扶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以及其他組織進行知識產權知識培訓,提高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組織選派人員出國學習知識產權管理業務,培養適應國際競爭的高端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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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運用知識產權產生的效益等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和崗位聘用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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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當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從事研究開發和創業,不斷壯大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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